各学院(学部)、相关部门:
为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研究,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及校级就业创业工作科研基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4月20日。
二、项目类别
1.厅级课题: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2.校级课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大学生创新大赛专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我校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及管理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教师等)均可申报。
(三)2022年、2023年、2024年已获校级就业创业工作科研基金项目立项的负责人不能参与本次校级评审。
(四)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选题说明
省级选题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非项目负责人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二)按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申报项目的学术价值及创新情况等进行遴选,遴选出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实效性,有较大科研价值的课题,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三)省级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校级研究专项结项成果
1.课题研究成果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原则上结项成果为公开发表基金研究项目署名研究论文1篇和提交应用价值及针对性较强的研究报告1份。
2.以大学生创新大赛第一指导教师立项的项目,结项时需提供获奖证明及研究报告材料。
3.研究成果可以为出版专著。
(五)校级课题积极鼓励参与大学生创新大赛的第一指导教师申报项目,具体为两种形式:一是先申请立项,立项期强化对学生创业项目的指导,获得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银奖(金奖)以上奖励,在结项时提供成果材料(含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可申请一般(重点)项目结题。二是指导学生创业项目已经获得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银奖以上奖励(从2025年度开始计),第一指导教师可以用该成果申报项目。
(六)学校组织遴选,向省教育厅推选两个申报项目,获得“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万元。同时再遴选15项校级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资助4000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校级大学生创新大赛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
(七)申报人下载附件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请评审书》、附件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论证活页》填写,于2026年4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3630484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0871--65913811 18388062052
附件:
1.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指南
2.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申请评审书
3.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论证活页
云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