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自然科学类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 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16:35:02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6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专项项目。一般项目包括教师类项目和研究生类项目。本年度可申报“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三个定位”“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三个专项项目。申报专项项目时,申请人需在项目申请评审书(模板见附件1-2)封面进行选择。为促进人工智能教育研究,请各学院(部)老师积极申报“人工智能教育研究专项”。“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专项限教师申报,原则上只资助理工农医类项目。理工农医类不设思政专项课题,该类课题由社科办统一受理理工农医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支持项目申请人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兴农,此次申报不受理课程改革、教改相关项目的申报。

二、教师类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即为申请人,为在编在岗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专项申请人在申报当年,不得超过36周岁,即出生时间应在1989年12月及以后;

3.每位申报者只能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且人事关系所在高校为项目依托高校,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多个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主持工作。在确保主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参加他人主持的研究项目,最多参加2项;

4.项目以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最终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二)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2.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3.主持过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其他教育厅同等级别厅局级项目及以上级别项目;

4.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5.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除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管理(含专项)

由省教育厅批准的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立项当年的3月1日起执行。

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2万元/项

青年人才基础研究专项:资助4万元/项

三、研究生类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能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申请时须有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3.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其本人的毕业时间;

4.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多个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主持工作。在确保主持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参加他人主持的研究项目,最多参加2项;

5.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二)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2.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3.主持过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其他教育厅同等级别厅局级项目及以上级别项目;

4.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5.对于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除负责人外的项目组成员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教育厅基金项目。

(三)项目立项及经费管理(含专项)

由省教育厅批准的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立项当年的3月1日起执行。

理工农医类课题:资助1万元/项

(四)研究生类项目推荐名额及要求

1.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学院(部)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中的主体作用,研究生类项目实行限项推荐,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项目遴选专家组,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得低于60%

2.研究生类项目可推荐申报名额依据各学院(部)在读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基数及2025年申报数量进行核定,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

本年度实行线下申报,申请者请填写《教师类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1)、《研究生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

五、提交材料

1.教师类项目请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于2025年11月21日17点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申请书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申请书纸质版(含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完整的项目推荐申报明细表(附件4)报送行政楼233办公室。

2.究生类项目 请各学院(部)于11月26号前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推荐申报明细表(附件4)、公示情况(不低于5个工作日)等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233,电子版发指定邮箱。不接受同一学院(部)多次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3.请各学院(部)加强对材料的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查的材料将不予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项目组成员、负责人未签字,研究生项目导师未签署推荐意见,申请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初审不通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地点:项目科(233)办公室

自科联系人:詹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65912903

电子邮箱:787700253@qq.com

附件:

附件1.教师类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2.研究生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3.研究生类项目学院(部)可推荐申报名额表

附件4.XX学院(学部)项目推荐申报明细表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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