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10:03:45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高校:

经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批准,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以下简称“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旨在研究和解决云南省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服务云南省教师教育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各联盟高校要高度重视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请人要深刻领会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结合个人的研究专长积极申报,要高度重视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写的规范性。

(三)教师教育专项课题限联盟高校人员申报。申报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四)每位课题负责人限报一项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且不能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加本年度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的申报;在研的厅级、省部级以上的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的申报。

(五)在研的厅级、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以及2021—2024年上述项目及课题被终止研究者和被撤项者都不能申报。

(六)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本次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同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社科规划教育学项目。

(七)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年度项目、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资助或者同时多头申报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八)课题负责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全面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2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顺丰快递报送至联盟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202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审查合格的《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每套申报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壳贴上课题申请书封面页。请同时将配套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联盟秘书处邮箱,并注明“2024年度课题申报”字样和报送单位名称。

四、课题审批程序

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按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凡在课题研究团队中出现的专家一律回避课题评审工作。各类课题由联盟秘书处进行初审,然后按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并根据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

五、其他事项

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个人今后三年申报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的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无论立项与否,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备份。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做好课题申报材料的审查、汇总和报送工作。评审结果将在云南师范大学科研信息网站(https://ky.ynnu.edu.cn/)公示。

报送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云南师范大学行政楼102办公室

电子邮箱:yngxjsjylm@vip.163.com

邮政编码:650500

联 系 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871-65912881

附件:

1.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2.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教师教育专项课题2024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联盟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