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非学历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5:58:15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部)、相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函〔2023〕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定2023年云南省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通知》(云教发〔2023〕59号)要求,以课题研究引领学习型社会建设(高等继续教育领域)重点任务及我校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决定,同意立项5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项目作为校级社科研项目,所需50万元经费由继续教育学院自筹,并负责项目组织与管理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学历教育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

2.非学历教育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我校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教师均可申报。

三、选题说明

课题申报按照《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非学历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参考选题。

四、资助经费

学校对每项获准立项的课题资助10万元。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原则上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非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研究工作,高等学历教育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2024年4月1日-2026年4月1日),非学历教育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2024年4月1日-2025年4月1日),无特殊原因,不得申请延期。

3.课题研究成果应严格按照《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和云南师范大学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相关要求,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应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对于研究成果显著,实效性强,有较大科研价值的课题鼓励并推荐申请者继续申报上级部门(更高级别)的相关课题。

4.申报人可从学校科研信息网下载《云南师范大学“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非学历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校区明达楼216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51311066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结项成果

1.课题研究成果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原则上结题成果为提交研究报告或软件著作权专利。

2.研究成果可以为出版专著。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春梅

联系电话:0871-65876980

附件:

1.云南师范大学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非学历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2.云南师范大学“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非学历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

云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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