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请获资助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注意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ISIS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查阅获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有关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撰写提交。2023年9月7日之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通过基金委网站ISIS系统提交,经科技处审核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提交计划书后,请关注计划书在线审核状态。
二、申请书签章页的签字盖章(需附计划书后提交1份)。项目负责人需注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页处亲笔签字(涉及申请书和计划书中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的地方请务必亲笔签名);
三、具有合作单位项目的注意事项。如果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尽早去合作单位盖章,以免后面耽误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页请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及提交合作协议(1家合作单位至少一式四份,2家合作单位酌情加量,合作协议也盖好合作单位章和完成签字,学校后面完成手续后留一份后返还其余份数,如没有研究经费转拨的项目可以不签订)。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项目需要在申请书上加盖合作单位章的,请将申请书1份、申请书签章页和合作协议(至少4份)一起报送到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科技处统一盖章后返还。
二、2023年9月14日之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三、2023年9月15日之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A3中缝装订打印),同时将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1份完善签字盖章后订在其中一份计划书之后。申请书签章页、项目计划书上的财务部门公章、科研部门及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未按要求报送计划书纸质版,逾期不报计划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请项目负责人在9月14日前经常登陆基金委网站ISIS系统查看已提交的计划书状态,只有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方可打印计划书纸质版(审核通过的计划书尽早将纸质版交到科技处)。
联系人:张仁,杨悦 电话:65912903
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81899.htm)
科学技术处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