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部门: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
实施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师范大学)
二、申报条件
高校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队伍,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一项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所学校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超项不予受理。
三、项目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本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具体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云南省教育厅、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师范大学)全额拨付项目经费。项目共立项20项,每项研究经费1万元。
(三)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专著1部、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获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做撤项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五、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云南师范大学)
六、学校申报要求
有意向申报当老师请务必于2023年8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交行政楼252,同时电子稿发公共邮箱:
1.申请评审书:1式5份(A3双面印制)
2.论证活页:1式8份(A3双面印制)
逾期不再受理。(评审出的5名才需要上传系统,具体后续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指南
2.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申请评审书
3.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论证活页
4.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辅导员专项)网络申报操作说明
联系人:师元梅 朱明月 李云霄
联系电话:65944873
公共邮箱:shidakeyanchu@163.com
社科办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