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部门、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见本通知后链接1)文件的精神,为结合我校实际并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3年度所有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不接受离线填报。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所需各种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
2023年度将继续试点开展分类申请分类评审,请严格按照基金委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科学问题属性”一栏。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参考基金委官网(https://www.nsfc.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注意请1月15日以后再登陆系统重新生成简历,今年简历模板有所调整,所有人员(申请人和参与者)简历均需今年重新生成上传,不能直接使用去年的简历。
填报申请书前,请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及时更新(特别是所在院系所、职称、个人联系方式),院系所请选择系统内的最新完整名称。
2.申请书预算表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包干制项目类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专项项目(科技管理专项),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预算制项目类型:2023年新申请的其他项目,预算制项目填写预算时,预算科目由9个变为3个,请申请人严格按照各科目预算要求认真填写。
间接费用由ISIS系统根据申报的直接经费自动生成,申请人填报经费预算时无需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预算。相关科目请依据“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科金财函〔2021〕2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办法编报。
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并在预算表及预算说明书中明确需要划拨合作单位的经费数或比例(签订合作协议可以再提交项目计划书前签订)。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关于学术纠纷与学术不端。申请人及参与人均须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人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填写申请书时应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申请书中所填内容杜绝弄虚作假,申请内容没有学术纠纷,申请人应确保本人及主要参与者身份、学历和职称等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7.请注意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四、各单位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阅读《指南》并根据《指南》,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方向与科研主攻方向,挖掘资源特色和优势,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申报。
2.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经验丰富的相关学科专家对于申报项目进行逐一指导,减少项目申报的仓促性和盲目性,提高申请书质量和项目中标率。
3.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及形式审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完整、准确,提高项目初审通过率。
五、项目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学校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逾期不候。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考附件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间安排进度表》。
希望各单位及各申请人严明纪律,对各类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按学校的时间安排进度认真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仁、杨悦
电话:0871-65912903,15987136009
电子邮件:nkmarvel@139.com
链接1:《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链接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附件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间安排进度表
附件2:形式审查明细表(预计2023年3月5日发布)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