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 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10:09:26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不断提升科普能力建设水平,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现2023年度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能积极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愿意承担公益性社科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贡献。

(二)具有明确的社科普及主题,有满足社科普及工作需要的设施、手段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社科普及展示内容。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有相应的社科普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经费保障。

(四)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和评估。

() 社科普及基地按照功能划分为公共文化场馆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和旅游景区类三个类别,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共文化场馆类社科普及基地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含法定节假日);配备相应的社科普及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2.教育科研机构类科普及基地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社区、进学校等社会化社科普及活动;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社科普及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3.旅游景区类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社科普及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社科普及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社科普及元素;配备具有一定社科普及知识和社科普及能力的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

三、 申报程序和要求

()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各州()社科联负责本行政区内社科单位申报社科普及基地的组织动员和审核推荐工作,高校社科联、省级有关单位直接向省社科联申报,每单位限报1家。

()省社科联根据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条件和标准,由省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对拟认定的社科普及基地经公示后予以命名,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统一颁发牌匾。

()申报材料

1.2023年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一份

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仅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3. 申报单位宣传视频一份(提供光盘或者U盘)

4. 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社科办负责提供)

()申报截止时间:

20221228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行政楼252办公室。

联 系 人 : 师元梅  朱明月  李云霄

话:0871—65912911

电子邮箱:shidakeyanchu@163.com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社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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