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现转发《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kjt.yn.gov.cn/html/2022/tongzhigonggao_0602/5670.html,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一、重点项目
1、以2021年各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为依据,按《2023年重点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要求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受理后,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7项。根据指南要求学校统筹的重点项目推荐名额中,申报人未满40周岁申报的项目推荐名额为2项(四舍五入)。
2、我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站可独立推荐申报一项,请各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出具推荐表(见附件1),被推荐人员应为该平台的固定人员。我校重点项目推荐名额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重点项目推荐名额表。
3、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答辩但最终未立项的,如项目申报人无在研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且同一研究方向相关研究内容未获财政资金资助的,可资助重点项目1项(不占依托单位申报名额)。此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人需在申请书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重点项目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推荐名额 |
备注 |
1 |
云南师范大学 |
单位统筹 |
7 |
根据指南要求,其中申报人未满40周岁申报的项目推荐名额为2项(四舍五入) |
2 |
云南省农村能源工程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3 |
云南省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变化研究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4 |
云南省生物质能与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5 |
云南省光电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6 |
云南省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7 |
云南省马铃薯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8 |
云南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9 |
云南省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10 |
云南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11 |
高原特色中药材种植土壤质量演变退化与修复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省野外观测站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二、面上项目
1、以2021年各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为依据,按《2023年面上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要求组织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受理后,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29项。其中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在云南就业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博士,如毕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2021年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或专业所属学科2021年ESI全球前1‰的,学校形式审查后不进入学校评审程序直接推荐(不占学校统筹名额),申报人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自然指数排名或ESI全球前1‰证明、学位证,其中ESI全球前1‰证明请到学校图书馆开具)。
2、我校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野外科学观测站,可单独推荐名额,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面上项目推荐名额表。请各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出具推荐表(见附件1),被推荐人员应为该平台的固定人员。我校面上项目推荐名额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面上项目推荐名额表。
3、其他要求详见指南。
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面上项目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推荐名额 |
备注 |
1 |
云南师范大学 |
单位统筹 |
29 |
|
2 |
云南省农村能源工程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3 |
云南省高原地理过程与环境变化研究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2(平台考核为良)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4 |
云南省生物质能与环境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5 |
云南省光电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2(平台考核为良)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6 |
云南省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7 |
云南省马铃薯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省重点实验室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8 |
云南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9 |
云南省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10 |
云南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工程技术中心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11 |
高原特色中药材种植土壤质量演变退化与修复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省野外观测站 |
1 |
提交平台负责人推荐表 |
三、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
申报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见指南。申报名额不限,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申报人修改后学校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青年项目
申报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见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后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修改),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老师,请在系统附件中上传聘用合同、博士学位证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交纸质申请书时将聘用合同复印件、博士学位证复印件作为附件订在申请书后面一同交来。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申请书撰写与填报: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6月28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电子申请书的填报并提交,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科技处将以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为基础,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根据学校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出正式申报的项目。注意: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全职科研人员。
2、推荐评审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通知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和专家意见修改后正式提交。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7月15日前完成修改提交工作(正式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详见科技处后续通知。
3、申报系统及账户开通:申报系统为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计需要开通账号的老师信息(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6月15日前提交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账户开通流程为:学校添加账号,老师们查收账号激活电子邮件并激活账户)。
4、申请青年项目的老师,请在系统中附件中上传聘用合同、博士学位证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交纸质申请书时将聘用合同、博士学位证复印件作为附件订在申请书后面一同交来。
5、由省级平台推荐申报的项目,请在申请书附注说明进行标注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交平台负责人签署的推荐表。没有提交推荐表的项目视为普通项目受理。
6、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请申报该类型项目的老师联系自然科学管理科,并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经费按照《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省基础研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的项目申请书和经费预算书中,只需填写项目总经费,不需填经费明细。
(二)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联合专项(基金)项目)逾期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和各类联合专项(基金)项目)。
(四)2个以上单位共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野外观测站等平台,项目申请指标和其他平台一致。
(五)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研究方向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重点项目不在指南下属代码范围内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六)申请人应当是所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有合作单位的,须扫描上传双方单位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
(七)重点、面上项目扫描上传课题组成员签名页,杰出青年、优秀青年、青年项目不用填报项目组成员表。
(八)由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云南师范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见附件2,请联系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办理。
(九)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
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省科技厅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
(十)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部委、我省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十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二)涉及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项目申请,须扫描上传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
(十三)同一研究内容已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的,基础研究计划不再立项支持。同一研究内容同一年度获得2类及以上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建议的,按财政经费资助较高的类别立项支持。
(十四)对2021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答辩但最终未立项的,以及自然指数排名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ESI全球前1‰学科毕业的博士来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在申报重点或面上项目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十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XXX(项目编号)”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Yunnan Fundamental Research Projects (grant NO. XXX)”。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杨悦 张仁
联系电话:0871-65912903:
附件1: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申请项目推荐表(平台名额)
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