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8:38:05 发布作者:重点平台建设管理科 阅读次数:

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

2022年3月23日,我校召开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对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了动员和明确部署,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和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我校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況;

2.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制运行情况;

3.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5.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其他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各个环节。

(三)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6日)

(1)即日起至4月6日为我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要做好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以及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未完成整改坚决不销账。

(3)自查阶段各单位检查工作方案、问题台账、隐患整改记录等材料本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待学校检查组检查。

2.现场检查阶段

我校将择期对各单位自查阶段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抽查相关实验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全面认真逐一查找问题,并在表中“情况记录”栏内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中相关检查条目若不涉及的,可填写“不涉及”),各单位留存备查。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学校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各学院(学部)及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6日12:00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3,填报表中标黄部分)、《云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其中含有3个附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件及电子版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云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联 系 人:罗燕、雷云涛

联系电话:65912992、65912901

地址:呈贡校区行政楼246、237办公室

云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