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10:20:32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关于2022年度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关于2022年度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2022年迎接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重大现实、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助力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二、扶持范围

文学及相关图书项目。文学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创作出版,文艺理论评论专著撰写出版。

影视广播项目。电影电影故事片、纪录电影、动画电影、网络电影、电视剧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纪录片创作生产,广播剧创作演播。

舞台艺术项目。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门类创作、演出。

美术书法摄影项目。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主题创作、展览。

民间文艺项目。民间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收集整理。

三、经费资助

省级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为财政引导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遵循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问效、专款专用原则,对扶持范围内的立项项目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省内登记、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或具有组织创作生产能力的机构。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渠道申报。

以合作作品申报项目的,须由省内一家单位为主进行申报,并得到合作者或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作品合法拥有著作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作品权益属于多方所有的,须得到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同意项目资助方对作品合法享有使用权和荣誉权。

往年得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实质性开展或未最后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申请结项并通过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曾经申报未立项项目没有进行重大修改的,不得以原项目继续重复申报。

申请连续资助需具备以下条件: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创作并演出、具备加工修改、打磨提升为精品潜质和推广价值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按分段资助要求已完成剧本创作,进入摄制、宣发阶段的重大题材影视项目。

创作生产团队实力雄厚并有相应资金来源保障、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资助、列入中央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项目名单、作品完成创作进入生产制作宣发阶段、文学及相关图书完成创作并确定在省内出版社出版,凡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程序

申报审核

1.在昆省属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的相关类别项目申报,不接受通过非指定单位的项目申报。省委宣传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择优筛选后确定推报项目,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建议资助金额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委宣传部。

限额推报

为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实行限额推报。限额数规定为:每个州()委宣传部总数不超过5项,省文化和旅游厅总数不超过6项,省广播电视局总数不超过10项,省新闻出版局、云南出版集团总数各不超过5项,省电影局总数不超过8项,省文联总数不超过25项,云南广播电视台(含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总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省级单位、在昆省属高等学校、在滇中直文化企业总数各不超过3项。

六、评审立项

项目初评

1.省委宣传部对受理推报项目分类进行复核后,按类别组织专家初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单组织评审。

2.根据初评结果,限额确定复评项目。其中,文学及相关图书项目总数不超过8项,电影故事片、纪录电影、动画电影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电视连续剧、电视纪录片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电视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纪录片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项目总数不超过8项,戏剧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美术、书法、摄影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广播剧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民间文艺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3.对提交复评项目,由初评责任人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初评意见、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并签字。

项目复评

省委宣传部分类组织项目复评,根据复评意见,择优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

审批立项

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按程序报批后,由省委宣传部下发立项通知。省委宣传部与受资助项目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核定资助金额,一次性或分批拨付项目扶持资金。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用计算机如实准确填写,A3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提供一式2,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八、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223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办23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师元梅、朱明月

电话:0871-65912902

 

                                       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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