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6:04:35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深刻汲取2021年10月24日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以及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实验室隐患排查专项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本次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要对上述实验室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重点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

1、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要求,对所有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与台账,发现隐患积极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2.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11月22日上午12:00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398413@qq.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章后交到科学技术处重点平台建设管理科(呈贡校区行政楼237室)。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11月22日-26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由科学技术处牵头,组织相关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开展随机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 雷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2901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云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