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学技术处关于做好暑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3:26:45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暑假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暑假前,认真组织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方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期安全。

2.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责。

3.因科研工作需要,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须报并向所在学院(学部)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外来人员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准入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同时在场陪同,并向所在学院(学部)备案。

4.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每天必须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进出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管理,不得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

5.要对实验环境与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并做好个人防护。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实验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做好“四防、四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关好水、关好电、关好气)工作。

6.所有仪器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确保运行状态良好,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人防技防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超期服役、加热制冷、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7.涉及使用各种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制度。严禁实验室内大量存放和违规采购危险化学品。实验前要熟悉化学品相关理化性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准备;实验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标识明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8.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部门、学校保卫处和科技处等部门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电话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 ②匪警电话110; ③医疗急救120。

9.材料提交

各学院(学部)填报《学院(学部)暑假科研实验室安全值班表》(附件1)、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进行安全自查自纠,根据检查工作情况撰写《学院(学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其附表1、2(附件3)。

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7月14日上午12:00前报科学技术处重点平台建设管理科(行政楼237室),电子版发至920398413@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学院(学部)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材料)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65912901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8日

附件:

1.XX学院(学部)暑假科研实验室安全值班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XX学院(学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