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部)、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把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作为本单位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二)各相关学院(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担当精神,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系统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按时上报。
二、检查对象
学校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1年4月28日—4月30日)
1、请各单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
2.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398413@qq.com),邮件主题标注“2021年XXXX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到科技处(行政楼237室)。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现场检查(2021年5月10日-14日)
学校由科学技术处牵头,组织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档案馆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科学技术处 雷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12901
教务处 罗老师联系电话:0871-65912992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
科学技术处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