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推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根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按期结项率和结项优良率,现对2018—2019年立项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进行结项催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促结项范围
2018—2019年立项未结项的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
二、催促结项时限
请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科技处235,电子稿发:shidakeyanchu@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结项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云南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4份。
2.匿名书稿清样4本(同时提供书稿电子版)(匿名书稿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项目批准号以及其他可能透露个人信息的内容,如书稿已出版,提交书籍10本)书稿简介5份,字数2000字以内。
3.中国知网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2份。
四、其他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立项承诺,恪守学术规范,遵循学术诚信,树立良好学风,按照要求完成结项工作。
(二)2018—2019年立项的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到期未完成,并在接到《催促结项通知》截止日期前未提交项目结项材料的,将作终止处理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三)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结项管理规定,凡清理期内提交的项目结项鉴定须一次通过,未通过的不再给予修改复审、重新鉴定和申诉机会,清理期满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再提交,直接予以终止,不再组织结项鉴定。
(四)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结项所需材料可登录省社科联网站查询和下载。
(五)请各相关单位把好结项审核关口,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凡结项形式不符合要求、质量不高的,一律不得报送。
(六)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催促结项工作,加强科普项目动态管理,把催促结项、按期结项,提高项目结项率、优良率、成果转化率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对按时完成项目且项目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省社科规划科普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