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教育庁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 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11:31:39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2021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

(二)项目应立足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注重研究的创新性、应用性、时效性、可操作性和社会效益。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半。

(三)合作方应具有云南方所不具备的优势和研究能力,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特别注重开展合作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能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效果。

(四)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合作双方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学术信誉良好,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项目设计、研究人员组成合理,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有前期的研究铺垫以保证能够按期结项,参与研究的人员须知情并亲笔签名。

(五)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人文社科项目,且不能在本年他人申报和往年他人未结题的项目中担任研究成员。往年已有在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六)项目应根据《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的范围进行申报,申报者可从不同的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查点开展研究,根据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修改。

(七)项目如获立项,经费在开题后可使用30%,中期检查通过后使用30%,达到研究目标,成果被采纳后使用40%,若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题将收回40%经费。

二、其他事项

凡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由各单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凡因项目撤销、中止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一律上缴省级财政,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179号)办理。

三、学校提交要求

(一)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附件3)、(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合作双方项目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8份报送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35),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研究课题请勿申报本项目。项目申请材料经形式和资格审查后,上报教育厅评审。

联系电话:0871-65912902

联系人:师元梅

电子邮箱:shidakeyanchu@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1.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2.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书

3.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合作意向协议书(格式)

4.2021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