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3 11:56:43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部门:

现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成果持有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2.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3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4.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6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7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8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9其他请参见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申报所需材料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下载。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10份(1份原件,9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2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到文末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申请人姓名+单位+科研成果申报”。电子版材料请勿为PDF格式。

三、学校申报截止时间

1.科学技术处接收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科学技术处统一报送至教育科学规划办,个人报送和逾期申报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飞,施骏骋  联系电话:65912978

邮箱:850945232@qq.com  地 址:呈贡校区办公楼239室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云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