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09:52:43 发布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填报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截至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电子版结题报告的填报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撰写提纲填报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撰写完成结题/成果报告并在线提交。提交后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后密切关注报告审核状态以及本人预留E-mail,如有退回修改(科技处退回或基金委退回),请根据修改意见和邮件通知及时修改后再提交,直到基金委审核通过为止。

纸质版结题报告的报送

1、当ISIS系统中结题报告的审核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时,即可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原件),项目负责人签字并于2020年3月8日前提交科技处233办公室。(如需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的项目,请提前将经费使用说明写好,并提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审核后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在提交结题报告纸质版时装订在报告后面)

2、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所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3、请各相关单位及相关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附件: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NSFC结题项目清单

联系人: 张仁 王磊

联系电话:0871—65912903 15987136009

科技处

2020年1月6日